济南:小区车位费变看管费

物业百晓生 2011-11-21 08:30:00

时报11月19日讯(记者李绍庆)山东省新出台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然而,记者19日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物业将小区内共有道路辟为停车位并巧立收费名目,而所收的费用也流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

在洪楼南路一个居民小区,业主苏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车位不足,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上划了一些车位,按每个月80元的标准来收费,按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费用应该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然而,身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苏先生坦言,这些钱并没归属业主委员会,也没进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而是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他们收的并不是车位费,而是看管费。

记者19日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车位很多,分两种,一种是收费的,一种是不收费的,收费的车位收的是看管费,因为现在小区内车辆很多,车来车往容易发生剐蹭,对于交了看管费的小区业主来说,物业公司会承担相应的看管责任。这部分费用收得合情合理,如果不愿交看管费,可以把车停到公共停车位,只是物业不负责停在公共停车位的车辆的安全。

在闵子骞路一小区,业主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他所在的小区内路面坑坑洼洼,他多次找物业公司要求维修,物业总是说没有钱。陈先生说,现在小区道路上全停满了车,每辆车每个月交80块钱,这些钱是小区共有的,拿出来维修路面绰绰有余。对方却表示不要指望停车费,物业收的是车辆看管费。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李坚认为,小区物业收取看管费也好,车位费也好,都不能改变所收费用的性质。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不少居民小区的物业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将这部分费用据为己有,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不管收取的是车位费还是看管费,最终能归到业主共有的并不多。在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并形成的车位费,最终如何管理,现在并没有很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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