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小区公共活动室被业委会出租
公共活动室已被打出一个洞,与一楼连通 记者 何春林 摄
近日,天元区耀华锦园多位业主来电反映,小区业委会将小区业主活动室出租给私人办茶楼,他们对此事并不知情。
业主
对外出租,违背大多数业主意愿
记者在耀华锦园小区看到,业主活动用房位于一栋5单元二楼,面积近300平方米。工人当时正在装修,地上堆满了砂石,大厅里已砌有七八个单独的小房子。靠近庐山路一侧,二楼地面被打出一个四五平方米的大洞,钢筋裸露在外。
装修师傅说,茶楼是两层楼的结构,这里还要修建一个楼梯间,连通一二楼,新砌的小房子是一间间独立包厢。
小区居民李女士说,这间房子是小区业主活动室的公共场所,房子一直闲置在这里。大家都希望,这里改成小区业主休闲活动的场所。
没有想到,却被业委会租给外人做生意了。 李女士说,对于业委会将房子出租,大部分业主存在质疑。房子出租成为茶楼兼麻将房,外人随意进出小区,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产生的噪音、油烟等,会影响小区环境。
李女士提供的一份 关于对小区内二楼场所对外租赁经营茶馆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显示,对154户业主进行了上门征求意见,其中有150户业主持反对意见,1户同意,另外3户保持中立。
李女士说小区一共286户,常住居民约180户。
业委会
出租前已张贴公告,收入将用于公共维修
记者从耀华锦园业委会处提供的 房屋租赁合同 看到,合同是耀华锦园业主委员会与曾某签订的,租金为每个月2000元,签订日期为8月29日。
业委会副主任徐建锋说,8月21日,业委会在小区内张贴了多张公告,内容是将活动室对外出租。公告张贴7天后,只有11名业主签名反对。 8月28日18点以前,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持反对意见,业委会将代表全体业主对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徐建锋说,房子对外出租的钱将会用于为小区加装电子门禁、小区老旧设施维修与建设。另外,茶楼开业后,人员不会从小区内部进出,不存在安全隐患、扰民等情况。
律师
业委会做法欠妥,业主大会可撤销合同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邱凌云律师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活动室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要改变它的用途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也应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而且应该在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他补充道,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事实上,业委会只是张贴一个 公告 ,告诉大家业委会要将房子出租了,而且时间也只有7天。因此,这种做法不够妥当,是一种侵权行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这份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属于 效力待定 合同。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同样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