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委会选物业被诉“越权”
兰州晨报
2009-06-04 10:00:56
海淀某小区居民要求撤销招标物业文件
海淀区中国房子小区业主宋女士,起诉小区业委会,要求撤销招标物业的文件。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中国房子小区2004年入住,去年上半年,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招投标以选聘物业,随后,业委会公布了招标物业的文件,但遭到部分小区居民质疑。
昨日,宋女士未亲自出庭,她的律师赵剑庭上称,要求撤销有两理由,一是业主大会选票有问题,二是业委会招标文件越权。
开庭前,就有支持原告的业主在庭外表示,业主大会选举时,有些业主没有投票,但实际计票时有他们的选票。
赵剑在法庭说,选票有问题,说明业主大会本身有问题,同时也说明,业主大会未达到法定人数。而业委会的招标文件上有物业费定价等内容,这些内容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决定是越权的。根据此份招标文件无法选出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
业委会的律师于启波说,授权业委会招标物业的业主大会,有超过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远远超过法定要求人数。
于启波认为,业委会的定价只是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即保证能招来物业公司。至于物业价格,还会再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对于原告调取投票的申请,于启波以原告没有基本证据为由不同意调取。
海淀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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