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着别墅竟欠了上千元物管费
住着别墅也会欠物管费?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案中的王先生确实就欠了一千多元的物管费不交,原因何在?
案由:
王先生买了一处独门独户的叠拼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93.82平方米,上面还有一住户。王先生认为自己住的是普通住宅,因物业公司按别墅价收取物业费而发生争执。此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均进行了约定:普通住宅0.65元/月/平方米,别墅0.8元/月/平方米。
物业公司以王先生居住房屋为别墅而按每平方米0.8元收取物业费,遭到王先生拒绝。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王先生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1861元。物业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诉讼至法院。物业公司认为,王先生的住宅系独门独户独立楼梯,两层结构。虽二楼之上还有三层、四层,属于另外一户,但此房型属于叠拼别墅,故按别墅价格收取物业费。
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按每平方米0.8元别墅价收取物业费无任何依据及
证据。他所居住的房屋为普通住宅,居住的房屋上有三、四层其他住户居住,不能界定为别墅。他可以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证明居住的房屋为普通住宅及住宅用地并不是别墅及别墅用地。
结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有沈阳市物价局的批复和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对此,法院予以确认。对于王先生抗辩其所居住的房屋不是别墅,法院认为,“别墅”这一名称系舶来品。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按照建筑形式将别墅产品一般分为五大类: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拼别墅、空中别墅。所谓叠拼别墅,即介于别墅与公寓之间,是由多层的别墅式复式住宅上下叠加在一起组合而成。一般四至七层,由每单元二至三层的别墅户型上下叠加而成。本案中王先生的住宅即指这种叠拼别墅,因此物业公司按照0.8元/月/平方米向王先生主张物业费,于法有据,故对王先生的该项抗辩法院不予采纳。5月25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定物业公司收费合理,王先生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1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