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堵塞原因不明 同单元住户共担责
北京法院网 因装修杂物将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返流,无人居住的一层张某家的装修及家具损失惨重。张某一怒之下将楼上四住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日前,密云法院依法判决包括张某在内的一至五层住户共同承担损失。
2006年12月,家在北京城区的张某,在密云县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层小平米楼房一套,为了方便周末居住时休息。不成想,这套小平米楼房不仅没有给她带来方便,反而带来大麻烦。2008年7月25日早8时许,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张某家所在的楼道内有渗水迹象,并通知张某。张某返回家中发现其室内已被污水浸泡。经过对反水原因进行查找,发现因水泥物质及包装用塑料膜等装修杂物将位于一层的公共污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从张某家的地漏及座便器位置涌出,造成张某家装修及家具家电损失惨重。因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张某遂将楼上的二层至五层住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2393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评估公司对该张某家装修及室内财产因污水浸泡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了评估,损失价值为26408元。
庭审中,张某及二至五层住户均承认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均否认是其排放了导致污水管道堵塞的装修杂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居住同单元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排污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应共同维护管道的通畅,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张某家的房屋位于排污管道的最底端,排污管道被装修杂物堵塞可以推定是由该单元同号门已装修或入住的住户不当使用排污管道造成。鉴于无法确认装修杂物的直接来源,在张某及其楼上四位住户均无法举证其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由使用该管道的各住户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即由共同使用该管道的包括张某在内的已进行装修的五位业主平均分担张某的财产损失,法院遂依法判令二至五层业主各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2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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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