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停放车棚被抢车主状告物业索赔被驳回

物业之家 2014-08-18 12:07:10

停放在车棚内的摩托车被蒙面人深夜劫走,事发后,车主向车棚管理者索要赔偿无果,双方遂对簿公堂。8月15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近日唐某与兰州致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致尚物业)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宣判,驳回唐某诉求。

2013年12月6日,唐某将8个月前购买的摩托车(价格7450元)停放在致尚物业西湖物业部车棚内。2014年2月6日,唐某去取摩托时,才被告知其摩托车已被“蒙面人”抢走。经协商无果后,唐某将致尚物业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1万元。

对此,致尚物业辩称,其公司只收取了唐某摩托车场地占用费60元,对存放在车位上的车辆不负保管责任。唐某并没有将摩托车实际交付其公司,取走车辆时也无需出具相关凭证。双方不存在物业合同关系和保管合同关系,唐某所受经济损失是犯罪分子的抢劫犯罪行为所致。其公司没有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和失误,请求驳回其诉请。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要临时转移占有权,而唐某并没有将摩托车实际交付给致尚物业管理,取走车辆时也无需向其出具相关凭证,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应该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唐某的摩托车被抢时值班保安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到4名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胁迫,保安人员对车辆被抢无过错。且此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唐某的具体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据此,法院驳回唐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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