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2012-10-28 03:54:07

为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管理,提升对人事档案的系统化管理,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要求并建立清晰的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员工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符合公司所在地档案集体存放条件要求的,另行处理)。

员工社会档案管理(要求及程序)

(一)员工社会档案管理要求

各公司必须由专人负责员工社会档案的管理工作。选择国家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建立集体帐户,对员工社会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劳动政策,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对员工社会档案的调入、调出、职称评定、见习期转正定级、婚育状况、生育指标、学历变更、因私(公)出国(境)政审、缴纳费用等进行统一管理。

结合当地劳动部门对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政策,谨慎、妥善运用社会档案对员工进行辅助管理。

(二)员工社会档案管理程序

公司应在制订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明确管理程序,向员工明示并严格履行。

员工企业档案管理

员工企业档案管理要求

公司人事专员须为每位员工建立员工企业档案,并及时更新以便查阅。全体员工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情况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料的更新

公司应制订员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明确企业档案保存年限及查询权限,不得泄露员工资料。

员工企业档案管理程序

1、公司人事专员应在制订员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管理程序,向员工明示并严格履行。

2、员工企业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登记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或学位复印件等基本信息内容。

(2)员工转正、异动等其他程序文件(可分类另存)。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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