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物业之家 2012-10-31 19:04:19

1、目的

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条件

借款人为公司转正的员工。

办理物资零星采购、出差、参加会议、学习或培训以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等业务时,可暂向公司借款。

4、原则

1)严格执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以总裁/执行董事物批后,方可再借。

2)一律不能以么人名义在公司借款,若确因经济困难,需要帮助,本人应递交申请,阐述原因,经总裁/执行董事特批后,方可借支。

5、程序

1)借款单需填列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等内容;若缺项,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2)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执行董事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款项支付;若漏签字,财务有权付款。

3)报销金额大于或小于原借款金额的,一律采取“一次结清,多退少补”的办法结算,财务部门不留底,不挂账,借款人不得拖欠。

6、结算期限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会核算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五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7、财务监督

1)冲销原借款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想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报销。

2)财务核算中心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裁/执行董事、分公司、各部门(管理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中心结算。如确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借款,需由借款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由总裁/执行董事批准,方可适当延期结算。

3)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财务管理中心按逾期天数计算每天借款总额1%的罚息(不算复利),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缴。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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