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瑕疵引发的公共设施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入住新居,装修的瑕疵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业主是否需要赔偿?业主使用公共设施不当,导致自家装修损坏,物业管理部门是否有责任?这些牵涉到业主装修的细小问题,常常在我们身边发生,业主与物业部门的纠纷,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双方交涉的结果却很难达成一致。当协商不成,官司打到法院时,法律会给出一个最终结果。本期我们通过两个近期由法院判决的案例,给正在进行新居装修的业主一些参考,一些牵涉到公共设施的使用,家庭装修瑕疵造成公共设施损失的赔偿问题,也许可以从两则案例中寻找到相应答案。
热水毁装潢物业该不该赔?
2年前,来自英国的丹尼看中了24小时热水供应的服务,买下了本市江宁路上某大厦一套商品房。就在他入住1年后,供热水管内流出大量热水把室内装修浸坏,为得到赔偿,他把当地物业公司推上法庭。
2003年1月,丹尼欲装修时,物业公司曾提醒:该大厦中央热水供应设备费用较高,供水系统也不稳定,建议他自行另行安装热水器。之后,丹尼在装修中听从了劝导,把接入室内的热水管用填塞物封堵,又安装了家庭式的热水器。
2004年7月8日中午,物业公司发现大量热水从丹尼屋内涌出,把丹尼屋外的热水阀门关闭。待丹尼回到家中,物业公司派员勘查,发现接入室内的热水管填塞物脱落,热水从管道内流出,造成房屋地板及部分吊橱、墙面被水浸湿毁坏。在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不成的情况下,丹尼请装修公司对受潮地板及吊橱等进行了更换。2005年2月6日,丹尼起诉到法院,他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应尽的义务,才造成他的财产受损,应承担赔偿费25574.70元。
法官点评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作为物业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公约,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然而,由于物业区域客观上存在公共区域和私人区域之分,物业公司对各业主室外的共有设施的履行义务,应该是积极的;而对在业主室内的设施管理与修缮,只能在业主发现后,并申请报修前提下才可完成。
从丹尼起诉的这起案件看,接入他家室内的热水管道行为不是物业公司的行为。如此发生在丹尼家中的管道涌出热水,很难讲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上的责任。之所以丹尼输掉了这场官司,恐怕是他首先没有向物业公司书面告知,不使用大厦中央热水系统。其次,他在委托装潢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对接入室内的热水管道填塞处理上过于草率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