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砸伤路人 物管举证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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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11:58:09
深圳某小区红线范围内,小区围墙外,原发展商建设了装饰性路灯,路灯的灯罩是玻璃、球状,通过底部的拖架和螺钉、垫片进行固定。一天大学生A从路灯下经过,灯罩破碎坠落至A脸部受伤送医院治疗,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A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30万元。
经过法庭审理,对事情发生的经过双方没有争议,物业管理单位举证证明了己定期进行路灯的清洁、更换、检修,并提供了相应的记录。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业管理单位赔偿大学生A人民币5万元。
简要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物业管理单位依法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路灯的坠落没有责任,或者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但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考虑到这一问题,物业管理单位与对方经过协商做出一定赔偿。案件结束后,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将小区外、红线内的路灯全部拆除,消除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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