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水倒灌泡坏家俱 物管未尽责赔5000元

物业之家 2012-12-12 09:32:23

小区共用的排污主下水道堵塞了,粪水倒灌入其屋内,致使家具受损,永川区的陈先生将小区物管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市五中院了解到,小区物管公司最终被判赔偿5000元,原因在于其未尽疏通责任。

陈先生在永川区某小区购买了住房一套,去年4月17日,他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物管公司负责对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等。同年9月3日,陈先生家进了粪水,家具受损。原来,小区内的排污主下水道堵塞了,导致粪水倒灌。

事后,陈先生找物管公司讨说法,没有得到满意回答。无奈之下,他只好将物管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物管公司称,陈先生家的室内下水道属于其专属部分,“对其专属部位,我们没任何权利和义务,陈先生家的损失是他自己使用不当造成”。

永川区法院一审认为,物管公司对小区内包括下水道在内的公共设备和附属设施,负有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养护、维修的义务,但其并未全面履行上述义务,使得陈先生家所在单元楼层的共用下水道堵塞,引发粪水倒灌,造成陈先生屋内物品被浸泡受损,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物管公司赔偿陈先生损失5000元。

物管公司不服,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诉,但市五中院近日经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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